张燕: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西藏珠峰林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借支款项未偿还一案(日劳人仲〔2025〕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张燕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西藏珠峰林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52395.3元(大写:伍万贰仟叁佰玖拾伍元叁角)。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892-8838340
日喀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