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
(要素)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层面
县级 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