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
(要素)
1.文件依据
2.购买项目
3.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
4.购买主体
5.承接主体条件
6.购买方式
7.提交材料
8.购买流程
9.受理地点(方式)
10.受理结果告知方式
11.咨询电话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层级
县级 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