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创业开业指导

公开内容

(要素)

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提交材料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层级

县级 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