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
自2011年我市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各企业均按照相关要求缴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及时有效解决各类欠薪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我们向各施工企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根治欠薪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目前,有部分企业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未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现函告各企业如有项目已竣工验收未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的,请前往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日喀则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工资保证金缴存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法人(委托法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证明,项目实施地人社局出具的无拖欠证明
7.竣工验收报告。
8.工程总承包企业在交付使用或竣工验收30天前,将要进行工程交付使用或竣工验收的有关事项在施工醒目位置和当地报刊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特此公告
地址: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中路22号
咨询电话:0892—8839500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