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办理离职后,公司无故拖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 ||
| 流水号 | ZX20220524511160 | 姓名 | 郭* |
| 手机号 | 1*********1 | 身份证号 | ****************** |
| 发件IP | 5************ | 写信时间 | 2022-05-24 09:12 |
| 信件内容 | 本人,在西藏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离职后。公司无故拖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注销注册类证书),单方面要求延期使用。这方面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一直以来,我局致力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由于您的相关信息未在留言中体现,现请您联系我局劳动监察科负责人 徐科长 19908923656,具体详细事宜将会由他为您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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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22-05-24 1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