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林县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陪进法行为公告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9号)规定,现将西藏天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予以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一、违法主体信息
企业名称:西藏天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00MA6T2YRG02
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路达热瓦二期A区6栋5号
法定代表人:张思朋
身份证号:510xxxxxxxxxXX4615
二、主要违法事实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经核实,该公司承建的南木林县党校建设项目,涉及拖欠农民工42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51.8838 万元。
(二)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项目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储存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之规定。
三、查处情况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方面:经立案处置,南木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西藏天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人社监令字〔2025〕第 002号文件,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逾期未全部整改到位,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二)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方面:经立案处置,南木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西藏天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南人社监令字〔2024〕第 008号文件,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 001 号文件做出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